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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質創作與設計系畢業學分要求?

材質創作與設計系課程規定說明:
一、本系學生之修業最高年限為六年。
二、本系學生修業年限結束前,應修滿128學分其包含:
   (一)通識課程必修30學分。
   (二)本系共同必修課程共18學分。
   (三)本系選修課程需修滿80學分【含其他非本系開設之選修學分(外系選修、校際選課及本校通識中心文史哲學類和藝術類):以26學分為上限】。
三、本系學生須於畢業前聆聽4場心靈成長講座,0學分;成績以P/F(通過/不通過)計分,通過者,方得畢業。
四、本系學生須於畢業前取得心肺復甦術證照。
五、學生須於畢業前完成本校《服務學習辦法》所規定之修習點數。
六、本系學生以同等學力(中五學制學生)入學修讀者,除應修本系之畢業學分數外,依規定另須補修至少12學分的通識課程或本系選修課程,方得畢業。

詳細資訊:本系課程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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